本报讯 日前,在新昌县法院作出《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》后,四处逃避执行已1年的赵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
2005年6月24日,因在纠纷中动手打伤他人,赵某被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等5216.80元。判决生效后,赵某没有主动履行,之后还东躲西藏,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。由于没有财产方面的线索,法院决定中止执行该案。
今年4月25日,承办人听到赵某可能去日本打工的消息,及时作出并向新昌县公安局送达了《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》。5月14日,急于去日本打工的赵某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。 |